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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32層H、F單元招租
公告名稱 | 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32層H、F單元招租 |
聯系人 | 劉先生、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聯系電話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掛牌價 | 27052.8元/月 |
是否延牌 | 否 |
延牌日期 | |
保證金 | 8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年5月31日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32層H、F單元,標的情況如下:
標的名稱 | 建筑面積(m2) | 計租面積 (m2) | 狀態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32層H、F單元 | 450.88 | 450.88 | 空置 | 27052.8 | 8 |
提示:上述租賃標的以現狀整體招租,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賃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定
1、租賃用途:僅限辦公使用,不得從事娛樂行業、教培行業、餐飲行業,不得從事傳銷、高利貸等非法經營活動。
2、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
3、裝修免租期:無。
4、履約保證金:2個首年月租金,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結算,承租方應于每月第五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本月租金。
6、租金遞增方式:第一年租金為最終成交價,第二年租金不變,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礎上上浮5%。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法人單位或非法人組織。
2、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競租人應在報名前到租賃標的現場看樣,參與競價即表明已詳盡了解租賃標的的質量和狀況,全面行使了知情權,認可租賃標的的質量和狀況。
2、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合法經營。
3、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方對租賃標的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或分割出租。
6、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若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拆除并恢復原狀,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應給予賠償。
7、承租方在承租期內,有責任按程序進行房屋裝修以保護標的房屋設施和結構,即租賃場地內裝修設施方案和水、電、排污以及報警、噴淋、空調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實施。竣工后,需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關部門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處罰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負責。
8、租期滿后該租賃標的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9、出租方如果出售租賃標的物須提前2個月通知承租方,并且承租方同意不主張優先購買權。
10、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第一條第1點標的情況。
七、公告期限: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31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經辦聯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