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寫字樓自行競價招租公告
福州市鼓樓區東街14號寫字樓自行公開競價招租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1、空置房屋:
空房(12間) 202室、218室、306室、406室、410室、413室、608室、613室、706室;
2、2023年2月28日合同期滿:
1#號樓209室、302室、313室、316室、503室、707室、709室、603室;2#號樓(整體7間)401室--407室;
備注:上述租賃房間以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分別招租,同一競租人在符合競租條件的前提下可報名競租單個標的或多個標的。
租賃標的為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產,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樓區東街14號寫字樓。租賃標的為普通裝修,處于對外出租狀態,處于對外出租狀態的房產的原承租方參加競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提示:租賃單元以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分別出租,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房間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賃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定
1、租賃用途:僅限作為辦公用房使用;
2、租賃期限:1年,自租賃房間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無;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起5日前支付給出租方當月租金;第一個月租金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支付。如承租方每逾期支付一日,則每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一倍的逾期違約金;
5、履約保證金:兩個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計),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支付;
6、租金遞增方式:暫無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須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若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繳納了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實際入駐時間,則已簽《房屋租賃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2、承租方必須按照本公告要求租賃用途進行經營,違約經營的將責令停業直至收回房屋;
3、承租方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互換使用或與他人調劑交換;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4、承租方在投入營業前內部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
5、承租方不允許拆改原有的房屋結構;
6、承租方須自行辦理與自身經營相關的審批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7、因房屋大小、位置不同,招租標的的起拍價在公開競價時公布。
8、承租方需每月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管理費200元/間,其支付方式同租金,水電費按表每月計費;
9、租期滿后按《補充協議》進行驗收,房屋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屬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0、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11、其他未盡事宜以本項目競價文件附件《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五、競價方式:現場公開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500元,每次允許加價幅度須是人民幣100元或100元的整數倍,價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 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經辦人聯系。
1、報名都需要提交合法的身份證明(企業單位、其他組織競租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自然人競租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憑招租單位審核通過的招租報名表參加。
2、為了保證競租的嚴肅性,每個店面收取競租保證金500元。若競租成功,競租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或租金,否則予以退還。
3、報名時需按報名條件提交報名材料(若非自然人,則需在報名材料上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若是自然人,則需由自然人在報名材料上簽字),報告截止日前應交足競租保證金到競租組織單位指定賬戶,未按規定繳交的取消競租資格。
八、咨詢電話:13950363922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東街14號
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