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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1號樓 一層沿街店面招租
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1號樓
一層沿街店面招租
101#店面(面積10㎡)、104#店面(38.3m2)、105#店面(面積42m2)、106#店面(面積42㎡)、111#(面積43m2)、113#(面積42m2)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情況:
租賃標的為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持有的房產,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樓東街14號福建閩輝大廈。租賃標的現為空置狀態。
提示:租賃標的與其他建筑為同一本產權證,若實際面積與掛牌面積不一致的,租賃標的具體面積以實際為準,租金不作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定
1、租賃用途:店鋪(法律規定不許可、不具備環保和安全要求、餐飲業、酒吧娛樂場所等項目除外);
2、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裝修免租期:15天;
4、履約保證金:2個月租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繳交;
5、租金支付方式: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繳納首月租金,后續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在每月五日前交納給出租方,先付后用;
6、租金遞增方式:無;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3、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須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若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繳納了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實際入駐時間,則已簽《房屋租賃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2、承租方必須按照本公告要求租賃用途進行經營,違約經營的將責令停業直至收回房屋;
3、承租方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互換使用或與他人調劑交換;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4、承租方在投入營業前,其整體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內部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
5、承租方不允許拆改原有的房屋結構;
6、承租方須自行辦理與自身經營相關的審批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7、因店面大小、位置不同,招租標的的起拍價在公開競價時公布。
8、承租方需每月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管理費1000元,其支付方式同租金,水電費按表每月計費;
9、其他未盡事宜以本項目競價文件附件《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五、競價方式:現場公開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1萬元。每次允許加價幅度須是人民幣100元或100元的整數倍,價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
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3年 6 月 30 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經辦人聯系。
1、報名都需要提交合法的身份證明(企業單位、其他組織競租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自然人競租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憑招租單位審核通過的招租報名表參加。
2、為了保證競租的嚴肅性,每個店面收取競租保證金1萬元。若競租成功,競租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或租金,否則予以退還。
3、報名時需按報名條件提交報名材料(若非自然人,則需在報名材料上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若是自然人,則需由自然人在報名材料上簽字),報告截止日前應交足競租保證金到競租組織單位指定賬戶,未按規定繳交的取消競租資格。
八、其他事項:
競租保證金交納方式:現金繳款或銀行轉賬。
收款賬戶名稱: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
賬 號:428658357937
九、咨詢電話:13950363922 13799989800
地址:福州市東街14號閩輝大廈。
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