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福州市鼓樓區融僑路13號房屋招租公告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標的情況:
序號 |
房屋標識 |
計租面積(㎡) |
狀態 |
首年月租金(萬元)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1 |
福州市鼓樓區融僑路13號房屋 |
160 |
租賃標的現狀為對外出租 |
0.86 |
3 |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融僑路13號(原五四北路融僑巷11號),總高2層,建筑面積合計約160㎡(其中一、二層建筑面積均約為80㎡),本次計租面積合計160㎡,建成于1988年,建筑結構為磚混結構,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提示:租賃標的為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資產,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承租方競得租賃標的的承租權后,不得以租賃標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為由,拒簽成交材料、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支付交易服務費、履行租賃合同等。
租賃標的以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整體出租,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賃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定
1、租賃用途:作為商業店鋪使用,但不得用于法律規定不許可、不具備環保和安全要求的項目和影響宿舍區業主安寧的餐飲業、酒吧娛樂及快遞行業、加工業、廢品收購等項目。
2、租賃期限:5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出租方與承租方簽署的《房產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裝修免租期:無。
4、履約保證金:兩個月的首年月租金,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當日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結算,承租方應于每月5日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
6、租金遞增方式: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5%。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競租人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未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與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權屬單位曾有租賃關系但有違約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現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物業費(含車位管理費)、房屋占用費等與租賃房屋相關的費用以及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后逾期騰退或未按合同約定騰退房屋返還給出租方等情形。
3、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房產的現有裝修狀況,以標的房產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競租人須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2、租賃標的原承租方須結清租金、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稅收等一切相關費用后方可參與競租。
3、承租方為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租賃標的裝修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裝修不得危及到租賃房屋結構安全、公共設施設備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在競得房屋投入營業前,其整體形象、店牌以及內部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對租賃標的只有使用權,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5、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租賃期間應保證實際經營人、租金繳交人及工商營業執照所有人均為承租方本人。
6、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稅收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并負責辦理繳交事宜。
7、租期滿后租賃標的上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屬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8、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產租賃合同》;出租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第一條第1點標的情況。
七、公告期限: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14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經辦聯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