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廣州市越秀區(qū)麓景路七號寫字樓15層等16個標的分別招租
公告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qū)麓景路七號寫字樓15層等16個標的分別招租 |
聯(lián)系人 |
劉先生、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是否延牌 |
是 |
延牌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年12 月20 日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2年 01 月10 日 |
廣州市越秀區(qū)麓景路七號寫字樓15層等16個標的
分別招租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標的情況:
序號 |
租賃標的 樓層及單元號 |
計租面積(㎡) |
首年月租金掛牌價(元) |
競價保證金(元) |
優(yōu)先權人是否參與競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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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 |
1307 |
45 |
2155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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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2 |
15層 |
514 |
24516 |
4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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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3 |
1612 |
45 |
2155 |
5000 |
是 |
|
標的4 |
1610 |
45 |
2155 |
5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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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5 |
1208、1210 |
106 |
5057 |
10000 |
是 |
|
標的6 |
1201 |
45 |
2155 |
5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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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7 |
1301 |
62 |
2960 |
6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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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8 |
1108 |
45 |
2155 |
5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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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9 |
1109 |
45 |
2155 |
5000 |
是 |
|
標的10 |
1111 |
62 |
2960 |
6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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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1 |
1407 |
45 |
2155 |
5000 |
無優(yōu)先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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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2 |
1613 |
45 |
2155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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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3 |
1205 |
45 |
2155 |
5000 |
無優(yōu)先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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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14 |
1306 |
45 |
2155 |
5000 |
是 |
|
標的15 |
1410 |
45 |
2155 |
5000 |
是 |
|
標的16 |
1408 |
62 |
2960 |
6000 |
無優(yōu)先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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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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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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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上述租賃標的以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分別招租。除標的1、11、12、13、16處于空置狀態(tài)外,其余標的均處于對外出租狀態(tài)。同一競租人在符合競租條件的前提下可報名競租單個標的或多個標的,報名競租多個標的的,需針對每個標的分別繳納足額競價保證金。
租賃標的為廣州市華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房產,地址位于廣州市越秀區(qū)麓景路七號老干活動中心寫字樓,本次招租面積合計1301㎡。租賃標的為普通裝修,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部分租賃標的處于空置狀態(tài),部分處于對外出租狀態(tài)。處于對外出租狀態(tài)的房產的原承租方參加競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提示:租賃標的為廣州市華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資產,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承租方競得租賃標的的承租權后,不得以租賃標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為由,拒簽成交材料、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支付交易服務費、履行租賃合同等。
租賃標的以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分別出租,實際狀況以看樣為準。若實測面積不足,租金不予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xiàn)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xiàn)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賃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用途:僅限作為辦公用房使用;
2、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標的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無;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起5日前支付給出租方當月租金;第一個月租金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支付。如承租方每逾期支付一日,則每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一倍的逾期違約金;
5、履約保證金:兩個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計),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當日支付;
6、租金遞增方式:自第二年(含第二年)開始遞增,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礎上遞增2.5%;
7、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房產的現(xiàn)有裝修狀況,以標的房產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競租人須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2、標的房產的原承租方須結清租金、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稅收等一切相關費用后方可參與競租。
3、標的房產的原承租方不參與競租或未能競得的,應積極配合出租方辦理該房產的騰退手續(xù),及時結清租金、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稅收等一切相關費用。
4、有關稅費:租賃期間,有關租賃應該繳納的稅金由出租方依法交納,合同約定的租金包含稅金;租賃期間,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空調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與承租方營業(yè)有關的稅收和其他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方對租賃房屋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租賃用途,不得擅自處分租賃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轉讓、抵押、贈與給第三方使用。
6、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承租期間應確保承租方、實際經營人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所有人均為承租方本人。
7、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變標的房產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或設立店面招牌的,應將裝修施工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8、承租方在承租期內,有責任按程序進行房屋裝修以保護標的房屋設施和結構,即租賃場地內裝修設施方案和水、電、排污以及報警、噴淋、空調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實施。竣工后,需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關部門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處罰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負責。
9、租期滿后標的房產上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屬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0、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七、公告期限:2021年12 月20 日—2022年 01月10 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2年11月16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經辦聯(lián)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21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