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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東大路閩房大廈一層4號店面招租方案
一、租賃標的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1、租賃標的:福州市鼓樓東大路88號閩房大廈一層4#店面。租賃標的建筑面積約181.86平方米。2、掛牌價:30916元,掛牌價為租賃標的第一年月租金底價,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5%;
3、風險提示:
(1)競租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租賃項目承租方的資格,決定是否競租租賃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
(2)本租賃標的尚未取得產權證,只有房產買賣協議。租賃標的基本情況提供的建筑面積等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租賃標的的品質和狀況以現狀為準。租賃標的建筑面積以實際為準,實際面積與掛牌面積不一致的,租金不作調整。
(3)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日:2021年01月31日。
二、租賃用途:商業店鋪,但不得經營餐飲食業、酒吧娛樂業、加工業、廢品收購、水產品、鮮肉制品等、和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
三、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5年, 出租方不提供免租裝修期。
2、租金按月支付,于當月五日前支付;
3、有關稅費:租賃過程中產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繳納的各種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明確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四、競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有效存續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租人及法人代表(負責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本租賃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4、原承租方具有優先承租權。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條件
1、標的物的狀況,意向承租方應進行充分了解,自行評估并自愿承擔風險。
2、承租方必須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和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用途店面進行經營,違約經營的將責令停業直至收回房屋;
3、競得的房屋必須由承租方經營,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互換使用或與他人調劑交換;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4、承租方為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租賃標的裝修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裝修不得危及到租賃房產結構安全、公共設施設備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在競得房屋投入營業前,其整體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內部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
5、目前該標的房屋尚未取得產權證,乙方對此知曉并對出租方的出租權無異議。承租方競得房屋用于經營商業的,需自行取得經營的資格(如: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6、承租方需每月向閩房大廈物業管理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元,水電費按表每月計費結算。
7、承租方應向出租方繳納相當于第一年二個月租金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即承租押金)。
8、其他未盡事宜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為準。
六、招租底價及確定依據
1、招租底價(掛牌價)按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價確定。
七、招租方式:經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競價招租。
八、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根據出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承租方,另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同等租金價格條件下,原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