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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四路國貿廣場32層A、B和G單元辦公房產出租公告
一、租賃標的內容
1.1.租賃標的:福州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32層A、B和G單元辦公房產,整體出租。租賃標的建筑面積約767.93平方米,建筑面積以實際為準,若實際建筑面積與掛牌面積不符,租金不作調整。租賃標的兩證齊全,品質以實際看樣為準。
1.2.租賃標的掛牌價:人民幣4.84萬元。掛牌價為租賃標的每月月租金底價。
1.3.租賃期限:3年,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具體起止時間以出租方與承租方簽署的《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1.4.租賃標的用途:辦公。
1.5.承租押金(履約保證金):3個月租金。
1.6.租金支付方式:月租金為競價成交價,租金按月支付,當月5日前支付給出租方。
1.7.成交結果公示和合同簽署
1.7.1.本項目競價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應自行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租賃合同》。承租方須到出租方辦公場所當面簽署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組織方官網: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欄公示時間為準。承租方應適時關注省產權交易中心官網的關于本項目的成交結果公示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二、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存續的境內法人單位、非法人組織;
2.2.競租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3.原承租方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方應按省產權交易中心規定的方式報名參與競價行使優先承租權。
三、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租賃條件
3.1.競租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招商項目承租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成為承租方,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3.2.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合法經營。
3.3.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3.4.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5.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或分割出租。
3.6.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3.7.租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押金)。
3.8.不得從事娛樂行業或餐飲行業,不得從事傳銷、高利貸等非法經營活動。
3.9.承租方須無條件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競價文件附件《租賃合同》所有條款。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原承租方優先。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1月7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省產權交易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通并過資格審核的意向方才具備競租人資格。
5.3.交納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18萬元。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帳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福州湖東支行,開戶賬號:1501014140000969】。
5.3.3.競價保證金交款憑證上的匯款單位名稱應與競租人名稱一致,資金用途應當標明“國貿大廈房產租賃保證金”或者類似字眼。
5.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省產權交易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領取《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送到省產權交易中心郵箱:fj3091@163.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系方式與省產權交易中心經辦人員取得聯系。意向方向省產權交易中心發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省產權交易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系方式發(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7日。《租賃合同》、競價時間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0年1月8日9時
八、聯系方式
電話:0591-87315906,87808016;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報名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