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鼓樓區東大路閩房大廈一層2、3號店面招租方案
鼓樓區東大路閩房大廈一層2、3號店面招租方案
一、招租標的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
|
|
|
標的名稱 |
面積 (m2) |
月租金 掛牌價(元) |
競價 保證金 |
福州市鼓樓東大路88號閩房大廈一層2#、3#店面 |
約361.86 |
64773 |
10萬元 |
風險提示:
1、該房屋尚未取得產權證,只有房產買賣協議。
2、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租賃用途:店鋪,承租人不得利用標的店面經營法律規定不許可、不具備環保和安全要求的項目,不得經營餐飲業、酒吧娛樂場所等項目。
三、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3年
2、租金按月支付,于當月五日前支付;
3、有關稅費:租賃過程中產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繳納的各種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明確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提示:招租標的2#、3#整體店面狀況以現場看樣為準。
四、競租方應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
1、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含港澳臺)和、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條件: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本競價須知和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用途店面進行經營,違約經營的將責令停業直至收回房屋;
2、承租人不得利用標的店面經營法律規定不許可、不具備環保和安全要求的項目、餐飲業、酒吧娛樂場所等項目;
3、競得的房屋必須由承租人經營,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互換使用或與他人調劑交換;否則,出租招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4、在競得房屋投入營業前,其整體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內部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
5、承租人不允許拆改原有的房屋結構;
6、目前該標房屋尚未取得產權證,承租人乙方對此知曉并對出租甲方的出租權無異議。承租人競得房屋用于經營商業的,需自行取得經營的資格(如: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7、租期為3年,出租招租方不提供免租金裝修期。
8、租金自第二年起月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遞增5%;
9、承租人需每月向閩房大廈物業管理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元,水電費按表每月計費結算。
10、承租人應向出租招租方繳納相當于第一年二個月租金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即承租押金)。
六、招租底價及確定依據
1、招租底價(掛牌價)參照周邊市場價及現承租價遞增確定。
七、招租方式:經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競價招租。
八、競價方式:密封式報價,價高者得,原承租方優先。根據出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承租人,另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同等租金價格條件下,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九、競價時間及地點:
2019年/月/日,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