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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員工臨時送餐服務項目比選采購公示
一、采購人: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擬采購服務說明:
1、項目內容: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員工臨時送餐服務項目。
2、項目概況:就餐人員約400人,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配餐服務,包括早餐、午餐。
3、服務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73號福建外貿中心集團大樓。
4、本項目就餐地點的照明、空調、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及就餐所需的設備包括:餐具、桌椅、分餐臺、加熱爐、消毒柜、冰箱、剩余食品收集桶等由采購人提供。
三、供應商要求:
1、資格條件要求:
(1)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具有餐飲或配餐服務;
(2)具有5年以上餐飲或配餐服務經驗,至少服務過一家用餐單位(一次性用餐人數不少于200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4)制餐場地在福州五城區,符合國家環保、消防、衛生要求;
(5)提供有安全衛生保溫的配送工具,包括送餐車輛、容器、餐車等。
2、項目團隊要求:
(1)供應商配備的服務人員均應為身體健康,經過衛生培訓教育具有《健康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法規的要求;
(2)服務人員需配備統一的工作服裝(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著上崗,工作服裝應有清洗保潔制度,工作期間應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著整潔、儀容端正、禮儀規范;
(3)供應商需無條件接受并配合采購人到供餐加工場所進行原料采購、加工、運送等供餐所有環節監督管理。
3、配餐要求:
(1)供餐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早餐7:30-8:30,中餐12:00-13:30(法定節假日除外),供應商將烹飪好的飯菜分別裝入專用的安全衛生保溫容器運送至就餐地點進行分發;
(2)供應商每天提供不少于10個不同品種的早餐,午餐不少于8個品種的葷、素菜(各4個品種)、2個湯品及面食米飯等,菜品自選,每天午餐提供一次酸奶或水果。必須每周四前制定下周菜單用以公示,如采購人發現菜式需調整,由雙方協調修改;
(3)供應商應遵守國家規定的衛生管理條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必須保證供應新鮮的魚、肉、蔬菜等,大米、食用油、調味料等食品原材料必須從正規渠道采購,不得采購轉基因商品,保證菜品安全干凈衛生;
(4)運送過程必須確保飯菜衛生;餐具餐臺應保持清潔,每天進行消毒,用餐完畢后將餐具、餐臺清洗消毒后放置指定的位置。每餐清理就餐場所環境衛生,確保就餐場所干凈整潔,餐余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5)為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杜絕食物中毒,采購人將按照規定每餐所有食品留樣待查待檢,如果發生因供應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由供應商承擔責任;
(6)供應商使用采購人提供的設施設備時,應按照規定程序操作,愛惜設施設備,造成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供應商應節約水電,杜絕浪費,服從管理,如有浪費現象將給予處罰。
四、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1、根據實際就餐人數,按照500元/人/月餐費標準(暫定)由采購人于每月月末向供應商統一支付。
2、實行“一人一卡”就餐方式,就餐人員刷卡就餐,就餐卡原則上當月消費完畢。因公出差、休假等期間的餐費按照相關規定扣除;請休假(含婚、產、事、病假等)未到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將不享受相應餐費補貼;到崗人員放棄工作餐亦視同取消相應餐費補貼。
五、售后要求
采購人將成立日常督查管理小組,建立考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成交供應商日常的飲食衛生、環境衛生、個人衛生、出品質量、份量、味道和服務態度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考核。
六、評選方式:
報名參加該項目的供應商,通過現場陳述(包括但不限于PPT)的方式,由采購人比選選出1家規模較大、具有餐飲資質、在食品安全和運輸配送等方面有一定管理和服務經驗的供應商。
七、報名相關事宜:
1、公示地點: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官方網站(http://www.lvvip.com.cn/)、國貿廣場22樓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務企務公開欄、國貿廣場31樓電梯口旁、福建外貿中心集團大樓正門旁。
2、報名時間: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報名所需提交材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4、報名地點: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71號國貿廣場28層F單元
5、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小姐
聯系電話:13696896391
郵箱:298312184@qq.com
八、本公示文件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部所有。
發布人: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時間: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