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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鯉城區華豐新村19幢102號房產出租公告
一、租賃標的:泉州市鯉城區華豐新村19幢102號房產,建筑面積約200平方米。三層磚混結構,簡單裝修,一層有停車位一并出租。
二、租賃標的簡況:出租房屋未取得房產權證、土地證,僅有房產買賣協議,原租賃合同到期日:2019年8月31日。
三、租賃標的掛牌價:人民幣4600元。掛牌價為每年月租金底價。
四、租賃期限、出租用途、履約保證金、租金支付方式
4.1.租賃期限:3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出租方與承租方簽署的《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2.租賃標的用途:住宅。
4.3.履約保證金:兩個月租金(以競價成交價計算)。
4.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結算,承租方應于每月5日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
五、成交結果公示和合同簽署:本項目競價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租賃合同》。承租方須到出租方辦公場所當面簽署合同。
六、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6.1.合法有效存續的境內法人單位、非法人組織或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6.2.原承租方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方應按我中心報價規則規定的方式報名參與競價行使優先承租權。
6.3.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七、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租賃條件
7.1.競租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招商項目承租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成為承租方,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7.2.承租方應具備繳付合同簽定時應支付的租賃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經濟能力,及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7.3.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7.4.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居住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轉租、轉借他人使用,不得在房屋內存儲和經營違禁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7.5.承租方為該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遵守公安、消防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該房產的消防和安全負全部責任。
7.6.承租方須無條件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租賃合同》所有條款。
八、競價方式:密封式報價,價高者得,原承租方優先。
九、競價保證金
1、競價保證金金額:0.5萬元。
2、競價保證金指定賬戶:競租人須在2019年7月1日12:00時前將競價保證金匯達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福州湖東支行,開戶帳戶:1501014140000969)。
3、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上的匯款單位名稱應與競租人名稱一致,資金用途應當標明“泉州華豐新村保證金”或者類似字眼。
十、公告期限: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8日。《租賃合同》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有意參加競價的競租人請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
十一、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7月1日12:00時
十二、聯系方式
電話:0591-87270835,87808016;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報名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0日